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0-12-23 / 浏览: 16 / 来源:建金[201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买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罗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手续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按照本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大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大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办法,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批、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从即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先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注册(已注册职工不用重新注册),通过实名预约获取预约号,据介绍,进行预约操作应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注册用户,如您尚未注册,请先注册。预约时间为每天9:00至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特殊情况营业及停业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发布公告为准,要简化办理条件,提高办事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办法,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建金[2010]8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按照本地实际,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抓紧制定具体办法,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建金[201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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